64號東西快速道路剛通車時候,剛好我家旁邊有北縣特二公路的閘道可以接到快速道
不管去台北市哪裡,都給他上一下64號快速道路,然後接到五股交流道上高速公路到台北去.
走了十幾回,直到前幾天.....
收到一張罰單.......
越想越不對,
決定要去申訴,
不管申訴結果如何,成功了,就可以不用繳,...失敗了,也學會如何申訴..
申訴的地點,是要看你的車子登記再各監理所...
如果你在台北被罰款,但你的車子在新竹監理所登記,
那還是要將申訴單寄到新竹的監理所.
申訴的內容包括:
1.地址
2.電話
3. 車牌
4.罰單號碼
5. 申訴內容..
以下是我申訴的理由.
準備申訴的理由:
1.和一般快速道路直接連接高速公路的時速限制90km 常理不符.
(以鄰近縣市為例)
a. 66號東西快速道路(15k+500~27k+200)
66號東西快速道路直接連接高速公路,此條路的限速是時速90km .
b. 西濱公路竹南段和中二高交接
c.68東西快速道路(0k+900~16k+800)
此條道路雖然沒有連接高速公路,但卻是中山高或是二高的重要聯絡道路, 此條路的限速亦是時速90km .
參考網頁如下:
試問,假設使用中山高速公路的用路人,是從限速時速90km的快速公路上來,然後連接64號快速道路,一般用路人會認為此條道路跟之前用路人的限速條件是一樣的.
連接中山高的聯絡道路中,並沒有讓用人明顯看到的標示牌.
(請參閱附加影片檔案)
2. 此條道路每個區段限速極為複雜,沒設立”測速限速警告標示牌”,用路者很容易踏入陷阱
本人被取締的地點之前雖然有告知”前有測速照相”的牌子,但沒有寫清楚時速為何
同樣一條64號快速道路,在中和附近的交流道卻很清楚告知
然後才有測速照相機.
此條道路的車速限制極為複雜,
a.時速80km : 台北港端~重翠橋 0k+000~14k+500
b.時速70km 直路段: 重翠橋~新店端14k+500~28k+668
c.時速60km 彎路段: 重翠橋~新店端14k+500~28k+668
用路人專心的開車往前面看,既使有前有測速的告知牌都不很容易去注意路旁的限速標示牌。更何況,沒有告知測速的車速為何?
另外,筆者實際實拍,西往東的路上:
比較一下新竹市政府的作法,
新竹市的東大路橋上面,新竹市政府為了讓用路人更注意路段有轉彎,架了一台機器可以測量汽車當時速度的LED標誌,用路人會很注意路況.
下圖是測速限速警告標示牌
下圖是 目前車速顯示
經過測速限速警告標示牌和目前車速顯示 才有測速照相機
反觀64號東西快速道路,
此條道路沒有設立”前有測速照相機”的告示牌或目前車速顯示
每個區段沒有明顯的告示牌警告用路人.
試問,政府沒有此條道路的限速宣導,民眾再使用此條如何得知每一個區段限速資訊?
3. 64號東西快速道路九月底才通車,”限速政策’沒有宣導
政府沒有做政策宣導,就直接採用流動式照相機開罰,民眾誤入陷阱.
政策宣導方式,可以在閘道口可設立警告標語表示, ”此路段常有流動照相機”或者可以開立”交通違規勸導單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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