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個人戶突然想要跟大公司做生意,不一定要馬上成立國內公司,
其實可以利用一些小技巧,作為一個臨時突發的解決方法.
當然這種方法,不適合常常久久,只適合突然臨時的狀況.
如果你手上剛好有一種產品,這種產品剛好可以賣給公司行號的客戶,
但你的客戶又必須和公司行號交易,而不想和個人做交易的話,
可以透過一些合法的方式達成.(非法的方式就是買發票)
首先,將你的貨物此用包稅方式寄到香港可以配合的貨運公司.
要如何配合呢?
要求此加貨運公司,用他們家的名義寄到台灣的客戶.
當然有些貨運公司不想配合,因為他哪知道你的東西到底是啥玩意.
但一般來說,如果跟他解釋清楚,一般香港貨運公司都會幫你的忙.
將貨物寄到香港的貨物公司,再由這家貨運公司司名義發貨寄到台灣的客戶.
此時的進項單據將的貨主將是香港xx貨運公司,這時候,你的客戶就有近項證明.
為何要選在香港?
香港是一個免稅的地區,貨物透過香港轉運都是零稅率,除非貨物要賣到香港當地就另當別論.
利用這種方法,只能應急,並非是長久之計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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